答:金融租赁公司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源,提供以“融物”代替“合作”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
合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安徽兴泰合作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源6亿元,由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是安徽省内首家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第二批全国内资合作租赁业务试点企业,是省内最早从事合作租赁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是合肥市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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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安徽兴泰合作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源6亿元,由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是安徽省内首家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第二批全国内资合作租赁业务试点企业,是省内最早从事合作租赁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是合肥市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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