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1年9月北京京华信托合作公司等12项债权资产包正在打包转让,转让价格为4000万元。
据了解,该资产包共计12项债权,债权本金5.7亿元,利息2.5亿元;债权形成时间都在上世纪90年代,债务人北京地区3户,辽宁地区3户,广东地区2户,湖南、湖北、新疆、江苏地区各1户;债务人7户清算中,3户已诉讼,2户未诉讼。
其中,资产包债务人北京京华信托合作公司已申报债权本金4.02亿元,利息1.35亿元,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破产;资产包中1户债权已取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将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39号、德政南路89-113号的9635平米土地过户至债权人名下。
此外,该资产包中还包括长沙源鑫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武汉科技信托合作公司、辽宁信托合作公司等债权。
此次债权资产包将整体转让,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据了解,该资产包共计12项债权,债权本金5.7亿元,利息2.5亿元;债权形成时间都在上世纪90年代,债务人北京地区3户,辽宁地区3户,广东地区2户,湖南、湖北、新疆、江苏地区各1户;债务人7户清算中,3户已诉讼,2户未诉讼。
其中,资产包债务人北京京华信托合作公司已申报债权本金4.02亿元,利息1.35亿元,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破产;资产包中1户债权已取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将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39号、德政南路89-113号的9635平米土地过户至债权人名下。
此外,该资产包中还包括长沙源鑫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武汉科技信托合作公司、辽宁信托合作公司等债权。
此次债权资产包将整体转让,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