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
(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物权为对世权,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任何人都依法负有不侵害他人物权标的物,不干涉、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债权为对人权,以特定的债务人(财产转让方或劳务提供方)为义务主体,特定的债务人依债的内容对债权人负担给付财产或提供劳务等作为的义务。
(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1.物权与债权都有实行效力、保全效力和救济效力,但其内容各不相同。
物权人拥有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债权之实行则“依赖于债务人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债的实行表现为债权人的请求权和受领权。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
(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物权为对世权,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任何人都依法负有不侵害他人物权标的物,不干涉、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债权为对人权,以特定的债务人(财产转让方或劳务提供方)为义务主体,特定的债务人依债的内容对债权人负担给付财产或提供劳务等作为的义务。
(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1.物权与债权都有实行效力、保全效力和救济效力,但其内容各不相同。
物权人拥有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债权之实行则“依赖于债务人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债的实行表现为债权人的请求权和受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