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考察费。合作骗子与企业联系业务时,在不了解企业情况的前提下要求到企业考察,且要求支付考察费; 2.项目受理费。项目受理费,是指合作骗子在收到企业的有关资料后要求合作企业缴纳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项目预审发生的费用。尤其是号称有外资背景的合作顾问机构往往把收取项目受理费,作为一种项目控制程序和费用转嫁的方式。 3.撰写商业计划书费用。合作骗子一般都要求合作企业提供项目商业计划书。一般企业已经制作了商业计划书,但合作服务机构以各种理由不予认可,并作为项目往下进行的必要环节;要求必须提供所谓“国际标准格式”的商业计划书。4.评估费。在合作过程中,合作骗子会要求对资产或对项目进行评估。要求企业到指定的合作服务机构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保证金。合作骗子要求合作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自己预先设定的程序操作,否则不往下进行;资源方设置了严格的违约条款。 6.律师费。这是最具有欺诈性的费用。现在骗子公司收取考察费、评估费、保证金比较困难。相对来说收取律师费比较容易。这律师费大部分要返给骗子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