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合作移民
问题描述:本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源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源合作者(合作者))来港居留。合作者可从不同的获许合作资產类别中选择自己的合作项目, 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本计划适用於下列人士 (a)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 (b)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c)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本公司可以代申请外国居留权,一般三个星期办妥) (d)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 (e) 台湾居民。
提交答案
共有 0 个回复
专家推荐
  • 袁远

    合作总裁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热门关键字
手畅 衡水加工 李开复 创新工场 23街韩潮服饰加盟费 韩尚衣 糖画机怎么样 伊布熊童装 夜市摆摊卖什么好 八宝客 野狼牛仔 鸿星尔克加盟费 gxg男装加盟 白手起家的企业家 哥凡尼冰晶画设备 合作建厂 开早餐店赚钱吗
我要回答 向专家提问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