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保险虽然是一种商业行为,但保险的产品功能是化解风险,分摊损失,稳定社会,保险业是一个公共性极强的行业,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将使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带来社会福利的损失,也必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保险公司必须保证绝对的安全。于是,国家对保险实行监管。
我国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保险经营的监管、保险财务的监管、保险中介人的监管等四个方面。
1、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保险组织应依法设立、登记,并以此经营保险业务。
2、保险经营的监管:这里监管了保险的业务范围、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保险人恶性竞争、对再保险经营与本国民族保险业的保护、对承保责任限额的规定这几点。
3、保险财务的监管:这里包括最低偿付能力、各种保险准备金、公积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
4、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我国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保险经营的监管、保险财务的监管、保险中介人的监管等四个方面。
1、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保险组织应依法设立、登记,并以此经营保险业务。
2、保险经营的监管:这里监管了保险的业务范围、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保险人恶性竞争、对再保险经营与本国民族保险业的保护、对承保责任限额的规定这几点。
3、保险财务的监管:这里包括最低偿付能力、各种保险准备金、公积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
4、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