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股东的权利具体如下: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4、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的比例。但股份有限公司则只能是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有在公司行使解散的时候,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剩余的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公司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者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特定情况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