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因此,非职工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是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可以选自己作为董事,也可以选举他人。因此,公司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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