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创业之初,合伙人之间最好都建立起契约精神,把未来可能预想到的情况设计出来,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使未来的变化有据可依。另外可以拿出部分股权给后来地业绩出色的合伙人进行再分配,预留出一个活口,在制度上保持一定的弹性。
目前很多创业型公司多数采取的是有分红权无股份和股份制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也都有成功和失败的个案,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进行摸索。但是在创业之初,合伙人之间最好都建立起契约精神,把未来可能预想到的情况设计出来,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使未来的变化有据可依;此外,除了按照出资的比例,分配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股份比例,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团队骨干成员进行评估,对股份的比例可以做出适时的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
目前很多创业型公司多数采取的是有分红权无股份和股份制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也都有成功和失败的个案,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进行摸索。但是在创业之初,合伙人之间最好都建立起契约精神,把未来可能预想到的情况设计出来,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使未来的变化有据可依;此外,除了按照出资的比例,分配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股份比例,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团队骨干成员进行评估,对股份的比例可以做出适时的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