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律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