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合伙人若是需要撤资理由可以是不继续合作,投资其他项目。但撤资必须要与其他的合伙人协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