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没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诉讼时是以自然人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不属于“其他组织”的范畴,所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自然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而不能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本身登记为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