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
作为合伙人必须出资。
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内货币、实物、知识产容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所以,合伙人必须出资。
作为合伙人必须出资。
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内货币、实物、知识产容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所以,合伙人必须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