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任命制的,由主管企业的上级部门任命。他的职责是,对上,要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或增值。对下,要保障员工的收入随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对外,则要承担社会、道德、生态和政治等责任。对内,要努力经营获得利润,满足员工的需求,保障他们职业的人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因为,国有企业没有个人的财产寓于其中,或不占主导地位。董事长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主要靠丰厚的年薪、个人的政治素质、品质和信仰支撑,加之事业和社会声望的吸引来辅助。由于企业内缺乏严密的监督机制(监事会、工会、职代会都在董事长的领导之下),容易形成家长式的专制管理。外部的审计一年半载一次,仅能起到震慑作用,无法从根基上保证好人必须做好事,坏人也不得不做好事。于是,,腐败的萌芽由此而生。当然,国企的财务由政府委派。的确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堵塞贪污腐化的源泉。可同时,也阻碍了国企适应市场而灵活经营的活动。由此,使国企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到目前为止,国企改制尚在探索之中,一旦掌握平衡,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董事长就会成为戴着脚镣手铐,表演出色舞蹈的人。简而答之,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