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来有限责任公司自,现行《公司法》只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而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可以兼任经理。
根据现行《公司法》,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执行董事(51条)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即可(69条)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即可(115条)
根据现行《公司法》,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执行董事(51条)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即可(69条)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即可(1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