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实质一人公司的产生根源看,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高科技的发展,从事经济活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济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主也不例外,通过一人公司限定公司经营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分离,确定经营风险模式,预期将可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当公司法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时,单一投资者就可能通过挂名方式设立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规避法律。这些挂名股东往往是单一股东的亲戚、朋友,公司的财产与经营完全由单一股东控制,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至所有公司机构均已徒有虚名,从而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趋于形式化。另外,名义上的挂名股东在进入公司后,极易违背与单一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要求行使股东权,享有股东权益,这是单一股东所不能允许的,故单一股东对法律的规避也会使司法诉讼成本随之加大。
当公司法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时,单一投资者就可能通过挂名方式设立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规避法律。这些挂名股东往往是单一股东的亲戚、朋友,公司的财产与经营完全由单一股东控制,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至所有公司机构均已徒有虚名,从而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趋于形式化。另外,名义上的挂名股东在进入公司后,极易违背与单一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要求行使股东权,享有股东权益,这是单一股东所不能允许的,故单一股东对法律的规避也会使司法诉讼成本随之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