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股权是随着公司的产生及公司的社会化发展而一同产生和发展的。公司的一个很大的特点是它可以积聚大规模资金,从而突破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瓶颈,这种特性被称为”公司的资本性”,公司的资本性决定了出资者只要出资就可以换取股权,就可以成为股东,因此,股权是投资者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而对应获取的一种财产权利。投资者通过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而取得股权,投资者也因此成为行使股权的主体,即股东。
公司法理论根据股权的行使目的,将股权区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以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权利,具体体现为资产受益权(包括股息和红利的受益权)、股份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破产除外)等,”共益权”是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将公司的盈利反馈在自己利益上为目的的权利,共益权体现为股东会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权、公司帐册和股东会议记录的查询权、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等。不论投资者投资的直接动机如何,其最后的目的都在于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自益权是目的,是股东经济利益的本质所在,共益权是手段,是为了保障股东获取经济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终极目的的相同性决定了两者必然能够有机融合成一种内在统一权利---股权。
公司法理论根据股权的行使目的,将股权区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以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权利,具体体现为资产受益权(包括股息和红利的受益权)、股份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破产除外)等,”共益权”是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将公司的盈利反馈在自己利益上为目的的权利,共益权体现为股东会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权、公司帐册和股东会议记录的查询权、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等。不论投资者投资的直接动机如何,其最后的目的都在于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自益权是目的,是股东经济利益的本质所在,共益权是手段,是为了保障股东获取经济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终极目的的相同性决定了两者必然能够有机融合成一种内在统一权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