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规划和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
(四)负责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建立小企业的预警机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五)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科技创新、信用担保、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联系、指导相关的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
(六)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和人才交流,促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协调企业与科研教学机构的合作,加快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七)指导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和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九)促进创业、催生小企业;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规划和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
(四)负责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建立小企业的预警机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五)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科技创新、信用担保、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联系、指导相关的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
(六)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和人才交流,促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协调企业与科研教学机构的合作,加快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七)指导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和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九)促进创业、催生小企业;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