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 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3) 346号),该文件规定中国证监会不再设置问核环节,但要求 保荐机构设立内部问核机制,主要规定如下:(1) 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详细说明问 核的实施情况、问核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尽职调查中对重点 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2) 保荐机构履行问核程序时,应要求项目的两名签字 保荐代表人填写“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 表”,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业务负责人 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问核程序,并在问核表上签字 确认。(3) 问核表作为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附件,在受理发行 人上市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
综上所述,问核制度是对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的一项监督机制。问核制度的目 的是了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重要事项的核查情 况,监督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切实履行保荐职责,提高工 作质量。
(2) 保荐机构履行问核程序时,应要求项目的两名签字 保荐代表人填写“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 表”,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业务负责人 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问核程序,并在问核表上签字 确认。(3) 问核表作为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附件,在受理发行 人上市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
综上所述,问核制度是对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的一项监督机制。问核制度的目 的是了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重要事项的核查情 况,监督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切实履行保荐职责,提高工 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