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运作机制不同。
普通股权合作一般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即股权合作者与被合作企业,股权合作者及资源所有者,他对资源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自主决定合作于何企业,在这里资源的供给方与需求方直接联系,没有中介机构的介入。风险合作则涉及三方当事人,即:风险资源合作者,风险资源运作者(基金管理人)和风险企业。
风险合作的风险综合体现在合作,合作双方。对合作方而言,风险合作的资源往往会在目标项目上沉淀多年,甚至可能完全收不回来,无法全身而退。据统计,在美国获得风险合作的高科技企业中,大约60%会破产,只有10%能够上市。足见此合作风险。另一方面,对筹资者即风险企业而言,如前所述,为吸引风险合作,风险企业往往会让风险合作者拥有某些特权,例如在权益分配上可能超过其资源所占份额,而风险企业一旦成功,其回报率是相当高的,这样风险企业将较高比例的权益出让给合作者,就是以牺牲潜在利益为代价而获取风险资源,显然此代价是昂贵的。
二、退出机制不同。
由于普通股权合作追求的是一种长期合作收益,其目标是企业的长期利润分红,它主要是通过股利的收益回收合作,因此资源的回收是逐步的,基本上不存在一次性的资源撤出。而风险合作则不同,由于它是一种阶段性的合作,其退出机制对于风险合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风险合作的退出机制主要由三种:一种是通过发行上市实现资源的退出;一种是通过兼并与收购实现;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场外交易实现。
三、合作对象与合作目的的差异。
风险合作又名创业合作,其合作对象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这部分企业通常在营运初期风险很大,获利又不高,其诱人之处在于他未来极大的市场发展潜力。风险合作看重的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潜在的商业价值,风险合作追求的是股本增值的收益,而不是利润分配的收益,与此相反,普通股权合作的合作对象一般都是处于成熟期以后的企业。其合作目的是为了追求来自公司利润的分红,倾向于长期利益。
普通股权合作一般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即股权合作者与被合作企业,股权合作者及资源所有者,他对资源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自主决定合作于何企业,在这里资源的供给方与需求方直接联系,没有中介机构的介入。风险合作则涉及三方当事人,即:风险资源合作者,风险资源运作者(基金管理人)和风险企业。
风险合作的风险综合体现在合作,合作双方。对合作方而言,风险合作的资源往往会在目标项目上沉淀多年,甚至可能完全收不回来,无法全身而退。据统计,在美国获得风险合作的高科技企业中,大约60%会破产,只有10%能够上市。足见此合作风险。另一方面,对筹资者即风险企业而言,如前所述,为吸引风险合作,风险企业往往会让风险合作者拥有某些特权,例如在权益分配上可能超过其资源所占份额,而风险企业一旦成功,其回报率是相当高的,这样风险企业将较高比例的权益出让给合作者,就是以牺牲潜在利益为代价而获取风险资源,显然此代价是昂贵的。
二、退出机制不同。
由于普通股权合作追求的是一种长期合作收益,其目标是企业的长期利润分红,它主要是通过股利的收益回收合作,因此资源的回收是逐步的,基本上不存在一次性的资源撤出。而风险合作则不同,由于它是一种阶段性的合作,其退出机制对于风险合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风险合作的退出机制主要由三种:一种是通过发行上市实现资源的退出;一种是通过兼并与收购实现;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场外交易实现。
三、合作对象与合作目的的差异。
风险合作又名创业合作,其合作对象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这部分企业通常在营运初期风险很大,获利又不高,其诱人之处在于他未来极大的市场发展潜力。风险合作看重的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潜在的商业价值,风险合作追求的是股本增值的收益,而不是利润分配的收益,与此相反,普通股权合作的合作对象一般都是处于成熟期以后的企业。其合作目的是为了追求来自公司利润的分红,倾向于长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