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融资融券”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或借入本所上市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法禁止融资融券的信用交易。
应用: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应用: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