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合伙成员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中自身受到损害的,由全体合伙人分担该种损失的责任性质则应该是一种补偿责任,即酌情适当的经济补偿责任。
所谓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源、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尽管合伙人在事故中均没有过错,但是由于其合伙关系,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而受到伤害,因此,其它合伙人,有责任就受伤合伙人所受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也体现了个人合伙基于当事人之间相互信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特征。
所谓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源、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尽管合伙人在事故中均没有过错,但是由于其合伙关系,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而受到伤害,因此,其它合伙人,有责任就受伤合伙人所受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也体现了个人合伙基于当事人之间相互信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