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人,是指以其财产合作设立独资企业的自然人。合作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合作的财产必须是私人所有的财产。关于独资企业合作人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其积极条件,而只规定了其消极条件,即不得成为独资企业合作人的条件。该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合作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这一规定,表明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以外,其余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作人。就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
(1)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2)检察官,即凡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3)人民警察;
(4)国家公务员。
(1)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2)检察官,即凡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3)人民警察;
(4)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