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好意思,您这提的这俩概念没见过。如果您所谓的行权合伙人是”执行合伙人“,其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在于,普通合伙人指的是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的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接受全体合伙人的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