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夫妻单方股权转无效。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即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许可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而转让股权显然不属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的财产处分,是一种重大的财产处分行为,因此,夫妻一方在转让共有股权时,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单方面转让时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