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合格合作者合作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合作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合作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