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投融界的合作项目包罗万象,收藏品只是其中的一个项,可以说,收藏品在投融界里是一个所占比重很小的后起之秀项目。而收藏品自身早已是一个很庞大的领域,在全国有几千家拍卖、交易和收购公司。其规模之大,与投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收藏品交易早已有了自身的交易模式和流程,交易成功后,交易中介方收取卖家5%的佣金,早已成了约定俗成的普遍作法。
我说这些是想表达,既然如此,投融界是不是应该思考将收藏品这一项的规定从中分离出来,改按它自身的做法来操作呢?
即,收藏品出手前,平台不收取“摊位费”等前期费用;而在收藏品出手后,平台从卖家转让收入中提取5%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