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所谓民间合作,目前经济学界尚无统一定义,经济学界相对主流的定义是:民间合作是根据合作项目资源总额构成中出资人的资源来源性质对合作进行一种分类。民间合作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公有制经济大一统局面被逐渐打破,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快速发展这一事实,可从语义上直观理解为“来自民间的合作”,它是相对于国有合作和外商合作而言的,属于合作来源或合作主体的概念划分,但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制度内涵的范畴。扩大民间合作有利于把社会资源蕴藏的巨大能量释放出来,意义十分重大。
民间合作是来自于民营经济所涵盖的各类主体的合作,具体包括个体合作(居民个人的生产性合作和住宅合作、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合作)、私营企业合作、私有资源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合作以及集体企业合作。
民间合作是来自于民营经济所涵盖的各类主体的合作,具体包括个体合作(居民个人的生产性合作和住宅合作、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合作)、私营企业合作、私有资源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合作以及集体企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