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一般来说也是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人合作之前,双方应当约定管理人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应提前明确。对于合作决策则由管理人自主作出,从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将合作金额部分用于支付合作人即有限合伙人合作收益的做法,在私募基金领域属于超出管理人合作某标的的资源,如果没有提前约定,则是一种超募行为,是有违规嫌疑,会损害合作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