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媒体的概念范围相当广泛,按照国际电话电报咨询委员会(consultative committee on international telephone and telegraph,ccitt)的定义,媒体可以归类为: (1)感觉媒体(perception medium):指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使人产生直接感觉的媒体。如引起听觉反应的声音,引起视觉反应的图像等。 (2)表示媒体(representation medium):指传输感觉媒体的中介媒体,即用于数据交换的编码。如图像编码(jpeg、mpeg)、文本编码(ascii、gb2312)和声音编码等。 (3)表现媒体(presentation medium):指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的媒体。如键盘、鼠标、扫描仪、话筒、摄像机等为输入媒体;显示器、打印机、喇叭等为输出媒体。 (4)存储媒体(storage medium):指用于存储表示媒体的物理介质。如硬盘、软盘、磁盘、光盘、rom及ram等。 (5)传输媒体(transmission medium):指传输表示媒体的物理介质。如电缆、光缆、电磁波等。 人们通常所说的“媒体(media)”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指信息的物理载体(即存储和传递信息的实体),如手册、磁盘、光盘、磁带以及相关的播放设备等;二是指承载信息的载体即信息的表现形式(或者说传播形式),如文字、声音、图像、动画、视频等,即ccitt定义的存储媒体和表示媒体。表示媒体又可以分为3种类型:视觉类媒体(位图图像、矢量图形、图表、符号、视频、动画)、听觉类媒体(音响、语音、音乐)、触觉类媒体(点、位置跟踪;力反馈与运动反馈)。视觉和听觉类媒体是信息传播的内容,触觉类媒体是实现人机交互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