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新三板特定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1.公司股东;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符合合作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合作者、法人合作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2、3项规定的合作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更多新三板定增知识参考第一路演。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2、3项规定的合作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更多新三板定增知识参考第一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