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项目所在国政府来说,以BOT方式合作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减少项目对于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够在自有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仍能够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于那些不被合作者看好但是对于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合作。
第二,可以吸引外资,引进新技术,改善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三,可以将私营企业的经营机制引人基础设施建设中,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效率。
第四,作为特许权授予者的公共部门能够将项目的建设、合作、经营风险转移给私人部门,增强公共部门的稳定性。
对于项目承办者来说,BOT方式具有如下吸引力:
第一,BOT项目具有独特的定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这种优势确保了合作者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资源回报率。
第二, BOT项目具有独占的市场竞争地位,可以使得项目主办者有机会涉足项目东道国的基础性领域,为将来的合作活动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BOT项目通常还可以带动合作方的产品特别是其大型工业成套设备的出口,从而有利于其开拓产品市场。同时,在项目运营期满后,合作方还可以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继续取得服务收人,继续扩大技术设备的出口等。
第一,减少项目对于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够在自有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仍能够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于那些不被合作者看好但是对于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合作。
第二,可以吸引外资,引进新技术,改善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三,可以将私营企业的经营机制引人基础设施建设中,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效率。
第四,作为特许权授予者的公共部门能够将项目的建设、合作、经营风险转移给私人部门,增强公共部门的稳定性。
对于项目承办者来说,BOT方式具有如下吸引力:
第一,BOT项目具有独特的定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这种优势确保了合作者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资源回报率。
第二, BOT项目具有独占的市场竞争地位,可以使得项目主办者有机会涉足项目东道国的基础性领域,为将来的合作活动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BOT项目通常还可以带动合作方的产品特别是其大型工业成套设备的出口,从而有利于其开拓产品市场。同时,在项目运营期满后,合作方还可以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继续取得服务收人,继续扩大技术设备的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