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从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合作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合作活力。
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二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合作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合作活力。
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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