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分情况而定,如果经总部评估认为加盟者不符合条件或不可抗力出现所导致,加盟意向金可以退还,但需扣除湘味居提供咨询、分析、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除以上所述情况外,加盟意向金均不退还。 因为加盟意向金在本质上是立约定金,是为日后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保证,既然未能依约定签约,依据定金的性质,当然不予退还;“加盟意向金的不退还”是作为对湘味居积极提供咨询、分析、服务以及其他付出未予回报的一种补偿,同时还是对加盟者未予履约的一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