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小企业合作企业对同时具备下列各条的合作者,均可考虑引进:一、符合基本条件,资产负债率小于70%,合作率小于50%,近3年连续盈利,无不良信用纪录;二、产权明晰,政企分开;三、主业清晰,效益良好;四、股权结构简明,没有复杂的“资源运作”;五、经营稳健,能够接受中小企业合作公司的经营理念,并且有做长期合作者的意愿。在此方面,合适的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