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赖世纲酒业有限公司诚挚邀请各精英经销商加盟运作“赖茅”系列产品市场。
一 代理商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具备与本公司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为人正直、诚恳,认可本公司产品文化和公司政策。
3、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具备品牌运作能力和对市场的控盘能力。
4、有经销网络建设和终端维护的能力,能维护区域内正常价格体系和市场秩序。
5、具备市场开拓意识,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具有持续发展的观念,有长期的产品区域经营战略计划。
二 代理商权利
1、货物退换权:经国家质检或者具有酒类质量鉴定部门确认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换货或退货。
2、经营决策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有权对本区域内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自主决策,也可以对产品的整体市场运作提出建议。有权根据需要在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展下级经销商,开展批发、零售、展销等各种营销活动。
3、形象使用权:免费使用公司统一的形象设计。
4、独家经营权:在一个市场区域内只设一家代理经销商,保证代理经销商在区域内的独家经营权。
5、优先代理权:在同等条件下,在合同期满后,经销商愿意继续合作,则享有该区域独家经营的优先代理权。
三 代理商义务
1、遵守合同规定,按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区域市场销售计划,努力完成市场开拓目标。
2、合理操作市场,不得参与窜货、乱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使用公司统一的商标形象和产品包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公司总部。
赖世纲酒业有限公司实行统全国统一的经销代理制度,以规范市场和保护经销代理商的利益。
一、经销代理模式
1、本公司采取三级经销代理制度:一级为省会城市代理或经销,二级为地级市代理或经销,三级为县级市代理或经销。上级代理(或经销)负责本区域内下级市场的规划和产品的经销,每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只能在区域内纵向销售,不得横向发展进入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市场区域。
2、独家经营:本公司对销售区域进行严格划分,在某一区域内只设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只有与总部签订代理合同的经销商才能享受单方供货价待遇和总部销售奖励政策及市场支持政策。
3、底价运作:代理商(或经销商)交纳一定市场保证金,遵守现款交易原则。
4、总部提供部分广告、促销品,促销活动的强力支持,以全方位的营销方案,推动市场销售额、占有率的提升。
5、总部由专门的营销部门负责设计销售渠道建设、市场管理、价格体系建立、终端维护等市场营销方案,协助经销商培育和发展各级市场。
6、本公司对市场实行严格的市场保护措施,实行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以杜绝恶意倒货、窜货,确保合作商家区域内垄断经营的高额利润回报。
二、买断区域经销权模式
1、买断区域经销权模式即经销商买断一个品牌的区域经销权,该区域内的经营运作均由经销商独立决策,而厂家只负责贴牌生产的合作模式。
2、在买断区域经销权模式下,经销商在某一区域主导品牌只能选择一个系列,大众品牌不得超过两个系列。
一 代理商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具备与本公司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为人正直、诚恳,认可本公司产品文化和公司政策。
3、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具备品牌运作能力和对市场的控盘能力。
4、有经销网络建设和终端维护的能力,能维护区域内正常价格体系和市场秩序。
5、具备市场开拓意识,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具有持续发展的观念,有长期的产品区域经营战略计划。
二 代理商权利
1、货物退换权:经国家质检或者具有酒类质量鉴定部门确认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换货或退货。
2、经营决策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有权对本区域内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自主决策,也可以对产品的整体市场运作提出建议。有权根据需要在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展下级经销商,开展批发、零售、展销等各种营销活动。
3、形象使用权:免费使用公司统一的形象设计。
4、独家经营权:在一个市场区域内只设一家代理经销商,保证代理经销商在区域内的独家经营权。
5、优先代理权:在同等条件下,在合同期满后,经销商愿意继续合作,则享有该区域独家经营的优先代理权。
三 代理商义务
1、遵守合同规定,按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区域市场销售计划,努力完成市场开拓目标。
2、合理操作市场,不得参与窜货、乱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使用公司统一的商标形象和产品包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公司总部。
赖世纲酒业有限公司实行统全国统一的经销代理制度,以规范市场和保护经销代理商的利益。
一、经销代理模式
1、本公司采取三级经销代理制度:一级为省会城市代理或经销,二级为地级市代理或经销,三级为县级市代理或经销。上级代理(或经销)负责本区域内下级市场的规划和产品的经销,每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只能在区域内纵向销售,不得横向发展进入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市场区域。
2、独家经营:本公司对销售区域进行严格划分,在某一区域内只设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只有与总部签订代理合同的经销商才能享受单方供货价待遇和总部销售奖励政策及市场支持政策。
3、底价运作:代理商(或经销商)交纳一定市场保证金,遵守现款交易原则。
4、总部提供部分广告、促销品,促销活动的强力支持,以全方位的营销方案,推动市场销售额、占有率的提升。
5、总部由专门的营销部门负责设计销售渠道建设、市场管理、价格体系建立、终端维护等市场营销方案,协助经销商培育和发展各级市场。
6、本公司对市场实行严格的市场保护措施,实行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以杜绝恶意倒货、窜货,确保合作商家区域内垄断经营的高额利润回报。
二、买断区域经销权模式
1、买断区域经销权模式即经销商买断一个品牌的区域经销权,该区域内的经营运作均由经销商独立决策,而厂家只负责贴牌生产的合作模式。
2、在买断区域经销权模式下,经销商在某一区域主导品牌只能选择一个系列,大众品牌不得超过两个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