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土地用途、房屋用途的审批变更不得作为工商部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前置条件。各地要出台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存量资产的操作细则,释放拆迁征收范围内的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对其中不涉及新建、扩建、改建的经营性用房,允许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比如,某地想利用破旧厂房办超市,但是工商注册很难,因为这是“工业用地”,不是“商业用地”。改革后,工商不再审核它是什么类型的用地性质。至于注册后,是否需要变更用地性质,那将由国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来把关。
比如,某地想利用破旧厂房办超市,但是工商注册很难,因为这是“工业用地”,不是“商业用地”。改革后,工商不再审核它是什么类型的用地性质。至于注册后,是否需要变更用地性质,那将由国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