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创业人员到就业部门提出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
(2)就业部门按照规定的认定范围和条件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人员核实后,按以下方式予以认定:
a、对个体经营认定的范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注明认定时间,加盖“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戳记和经办人员工作名章;
b、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人员,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注明认定时间,加盖“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戳记和经办人员工作名章;
c、就业部门对认定的享受税收政策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
(2)就业部门按照规定的认定范围和条件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人员核实后,按以下方式予以认定:
a、对个体经营认定的范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注明认定时间,加盖“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戳记和经办人员工作名章;
b、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人员,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注明认定时间,加盖“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戳记和经办人员工作名章;
c、就业部门对认定的享受税收政策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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