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各级民营办、工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微型企业扶持审核、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源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