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 首次注册创办企业,项目稳定经营2个月以上的,可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团市委、人社局、财政局三家共同评审后,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创业一次性启动资源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