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的人员,持资料向参加创业培训所在地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抽查后,将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资源拨付到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就业专项资源支出户”,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月拨付学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