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并在创办企业办理就业手续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经工商注册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