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2014年1月1日起,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办实体,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享受一次性1—5万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