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一)申报条件 1、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必须是全民所有制,放映单位必须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3、有经营必备的音像设备和其它设备; 4、流动资源,二级批发部不得少于20万元,发行站不得少于8万元,放映不得少于10万元; 5、专职从业不得少于3人,批发不得少于10人。(二)报批须出具的文件和资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文件; 3、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4、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资源来源的合法证明文件; 7、经营管理规章。(三)音像制品批发和放映经营单位,由各、市、州文化主管部门在总量指标额度内审核后报省文化厅审批发证。省文化厅和省新闻出版局直属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由文化市场及电影处直接审核发证。(四)审批时限:批发单位的设立:六十天,放映单位的设立:三十天(五)收费标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