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培训补贴对象为本市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①城乡登记失业人员;②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③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④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上述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