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登记失业人员);
(二)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三)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农村劳动者);
(四)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初高中毕业生)。
上述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目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和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1800元。
(一)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登记失业人员);
(二)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三)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农村劳动者);
(四)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初高中毕业生)。
上述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目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和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