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具备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还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1、创业者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2年内,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籍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对已过派遣期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失业登记后,按照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条件办理。
2、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取得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3、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但补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4、用人单位须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5、招用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
6、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须6个月以上。
1、创业者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2年内,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籍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对已过派遣期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失业登记后,按照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条件办理。
2、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取得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3、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但补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4、用人单位须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5、招用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
6、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须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