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小于0.6米),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烟花爆竹限制存放量:专店不得超过2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50千克;专柜不得超过1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25千克。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10米范围内不得有使用明火的设施,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党政机关、军事重地、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大型商场、文物古迹、博物馆等人员聚集场所、重要公共建构筑物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5.零售场所内严禁烟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一般不少于2只5kg干粉ABC灭火器),张贴"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不得同时销售和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负责人安全负责制。制定有完善的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小于0.6米),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烟花爆竹限制存放量:专店不得超过2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50千克;专柜不得超过1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25千克。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10米范围内不得有使用明火的设施,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党政机关、军事重地、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大型商场、文物古迹、博物馆等人员聚集场所、重要公共建构筑物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5.零售场所内严禁烟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一般不少于2只5kg干粉ABC灭火器),张贴"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不得同时销售和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负责人安全负责制。制定有完善的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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