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这个条件的,会公示出来的,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社局将出具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并请于9月17日至30日到市人社局高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认定核准表。经认定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市国土房屋局的工作安排,于10月8日至23日到本人单位所在社区,申请住房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