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辞职创业和原单位竞争是否应该担责是一个一直处于激烈的口水战当中的话题。其实 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明文规定 。签订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辞职或者是被解聘,单位必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因此,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承担责任,也要看单位有没有履行给付义务。